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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辽07民终2161号/ 2022-12-10

裁判文书
98、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12-08

裁判文书
99、
10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浙行终749号/ 2022-12-07

裁判要点:涉案第130250号注册商标属于地名商标,其显著性与竖排小篆体“龙泉宝剑”及字母“LUNGCüAN SWORD”字体的特殊性和排列布局密切相关。争议标识“龙泉宝剑”与涉案商标的显著部分相同,仅字体存在区别,龙泉市御剑堂刀剑厂(以下简称御剑堂刀剑厂)将其作为网站链接名称、商品分类目录使用,超出了单纯标注商品产地的必要程度,不属于善意正当使用范畴,侵害了涉案商标权。另一方面,商标权人在使用时也应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形态为限,明晰涉案商标与“龙泉”地名以及“宝剑”商品名称之间的边界,避免因不规范使用和宣传导致涉
裁判文书
103、

(2022)皖02民终3365号/ 2022-12-01

裁判要点: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因提供服务方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使服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消费的余额和利息。   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关系,不产生对外效力,二者对外债务共同承担责任。在未向消费者履行完服务义务的情况下,将门店和服务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债务转移行为,该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对消费者当然不发生效力,消费者仍可向原商家主张债权。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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