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城市开发支行诉云南湘云科技开发公司借款合同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民四初字第2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9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寒梅 单位: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1.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受法律保护的条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对其起诉丧失胜诉权,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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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民四初字第281号
2.案由:借款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城市开发支行
负责人:牛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金卫国、张鹰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湘云科技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宁云南千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尹青;代理审判员:陈寒梅屈忠义
6.审结时间:200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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