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河口乡第三煤矿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远安县支公司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案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远安县河口乡第三煤矿

远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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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宜民终字第7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红 单位:
1.对本起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理赔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在于,对中保远安支公司无证据证明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履行说明合同条款义务的情况下,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认识不一。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弄清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人应承担说明保险条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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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2002)运民初字第101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宜民终字第744号
2.案由: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远安县河口乡第三煤矿(以下简称河口煤矿)
法定代表人:周某,矿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1,远安县河口乡第三煤矿承包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周世美,远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远安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远安支公司)
负责人: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家源,远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宏荣;审判员:崔天亮周良斌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丽华;代理审判员:朱红洲秦小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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