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金三角家具商场诉苏州工业园区清源环保运营工程有限公司、张某股权转让案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苏中民二终字第3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孟进 单位:
本案涉及三个问题:
一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这个问题是本案股权转让的基础性问题,是股权转让成立与否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本案股权转让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该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性。第一,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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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2002)金民二初字第097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苏中民二终字第348号
2.案由:股权转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苏州市金三角家具商场(下称金三角商场)
法定代表人:桂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陆贤刚苏州新开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张某,男,1955年3月1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潘建平江苏苏州正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清源环保运营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清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荣幸江苏苏州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向阳;审判员:朱国民朱瑾
二审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乐一;审判员:黄飞;代理审判员:周耀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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