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头鸟航天酒家等诉北京市九头凤餐饮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深宜进经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九头凤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九头凤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九头凤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民大学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民终062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晓冰 单位:
被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仿冒行为的问题是本案审理的重点,也是一审法院认定不当、二审予以改判的部分。合议庭经过深入的理论探索,提出了“知名商品或服务并不是法律术语,对其认定需要一定的客观标准,但不同于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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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2)朝民初字6474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民终06270号
2.案由:不正当竞争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九头鸟航天酒家
法定代表人:周某,总经理
原告(上诉人):北京市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某,董事长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程璇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深宜进经贸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九头凤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某,执行董事
被告(被上诉人):石某,男,汉族,1972年1月24日出生,北京市九头凤餐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被上诉人):石某1,男,汉族,1976年8月17日出生,北京市九头凤餐饮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吴某(又名吴某1),女,汉族,1973年1月28日出生,北京市九头凤餐饮有限公司监事
四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詹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某,中国人民大学学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鲁桂华;审判员:林子英;代理审判员:谢甄珂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明艳;代理审判员:何暄张晓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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