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亿达海洋渔业有限公司诉中国国际渔业公司等错误扣船损害赔偿案
案由:
经济损害赔偿案例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海杰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闽经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8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许俊强 单位: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条规定,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但在海事审判实践中,因海事请求保全错误而发生的诉讼并不多见。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的案件,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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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海事法院(2000)厦海商榕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闽经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错误扣船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福建省平潭亿达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杰、张昆凯福建海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国际渔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被告(上诉人):中水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上述被告委托代理人:黄湘、王亚东君合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新平;代理审判员:许俊强陈萍萍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杰;代理审判员:林泽新陈建阳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02年1月15日
二审结案时间:200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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