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等诉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行政审批案
案由:
行政批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厦门市镇海路军队修养所

福建省厦门市感光厂

福建省厦门市民政局

福建省福达感光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镇海路军队修养所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

福建厦祥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行终字第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2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琼弘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因行政审批引发,主要探讨如下问题:
1.讼争房屋地块是否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的问题。合法性审查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主要原则,《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拆迁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应停止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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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2)思行初字第2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行终字第51号。
2.案由:不服行政审批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翁某,男,福建省厦门市镇海路军队修养所干部。
原告(上诉人):翁某1,男,福建省厦门市感光厂退休工人。
原告(上诉人):翁某2,男,福建省厦门市民政局退休干部。
原告(上诉人):翁某3,男,福建省福达感光公司下岗员工。
原告(上诉人):翁某4,男,福建省厦门市镇海路军队修养所干部。
原告(上诉人):翁某5,女,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员工。
委托代理人:翁某,系翁某1、翁某5、翁某4、翁某2的共同委托代理人。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杨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廖娟斌、李俊贤福建厦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阎彤;审判员:林美王友平。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红岩;审判员:林琼弘黄伟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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