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奇龙石雕厂诉泉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强制拆除违法搭盖厂房屋面并提出行政赔偿案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泉州泓源律师事务所

福建泉州致一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泉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泉行终字第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2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柯荣华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原告搭盖建设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事实较简单,但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本案中的被告在违法通知书中,认定原告搭盖厂房屋顶的行为是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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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02)丰行初字第2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泉行终字第6号。
2.案由:不服强制拆除违法搭盖厂房屋面并提出行政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福建泉州洛江奇龙石雕厂,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农场南山。
法定代表人:庄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洪秋生、林配金福建泉州泓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黄某,男,住福建泉州。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泉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邹某,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唐细宗福建泉州致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某,福建省泉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柯荣华;审判员:黄聪永林斌。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远远;代理审判员:孙志坚黄少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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