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诉句容市天王镇人民政府解除非法婚姻案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03)句法行初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6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海骏 单位: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无异议,但对如何具体判决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判决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应撤销。
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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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03)句法行初字第2号。
2.案由:不服婚姻登记管理行政决定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蒋某,女,农民。
委托代理人:陈道清江苏省镇江金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句容市大王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戴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刘民江苏省镇江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华某,江苏省句容市天王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
第三人:陈某,男,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明新;审判员:耿蓉蓉;代理审判员:张伟
6.审结时间:2003年6月3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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