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安溪县财政局税收征收管理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泉行终字第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0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全胜 单位: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审理涉及两方面问题:
1.关于原告要求撤销被告所作出的(2002)农税罚字31号行政处罚决定问题。
这是因不服行政处罚引发的纠纷,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处罚法定原则,原告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看被告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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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03)安行初字第004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泉行终字第81号。
2.案由:税收征收管理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高某(又名高某1),男,农民。
诉讼代理人(二审):张善健福建省厦门银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安溪县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谢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李德生福建省安溪一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李德生王宏伟福建省安溪一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志生;代理审判员:刘建安黄全胜。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惠英;审判员:刘雅林;代理审判员:黄少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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