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外语电子职业高中诉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违法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行初字第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燕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如何看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一般而言,立法活动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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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行初字第41号。
2.案由:不服财政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市海淀区外语电子职业高中(以下简称外语电子职高)。
法定代表人:祝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暴云青、高文英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星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孟荣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燕;代理审判员:凌建贾柏岩
6.审结时间:2003年11月20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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