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创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北京市汇昕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行初字第2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凌建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均要遵循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是对行政机关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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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行初字第267号。
2.案由: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创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创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康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常某,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周兴华北京市汇昕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凌建;人民陪审员:高郑郭玲
6.审结时间:20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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