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洋行贸易有限公司诉海贸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损害赔偿案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闽经终字第1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8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强 单位: 福建省厦门海事法院
本案的争议主要体现为两个问题:一是在外贸代理业务下,实际出口商能否越过外贸代理直接向承运人索赔;二是关于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赔偿责任范围的确定。
1.富洋行公司是否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本案判决书援引《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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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海事法院(2003)厦海法商初字第014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闽经终字第175号。
2.案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富洋行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杰、张昆凯福建海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贸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该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希舟;审判员:李涛林强。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光钰;代理审判员:张胜陈国雄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6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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