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等诉翁某等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案
案由:
刑事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南澳县后宅镇城北居民委员会

南澳县后宅镇山顶村村民委员会

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州海事法院(2003)广海法初字第3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2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宋伟莉 单位: 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
本案是一起比较特殊的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在审理时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与两被告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两被告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柯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黄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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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州海事法院(2003)广海法初字第366号。
2.案由: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余某,女,汉族,1958年8月22日出生,无业,住汕头市南澳县,系死者黄某的配偶。
原告:黄某1,男,汉族,1931年12月23日出生,无业,住汕头市南澳县,系死者黄某的父亲。
原告:黄某2,女,汉族,1983年10月8日出生,无业,住汕头市南澳县,系死者黄某的女儿。
原告:黄某3,男,汉族,1982年1月28日出生,在校学生,住汕头市南澳县,系死者黄某的儿子。
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黄某4,南澳县居民。
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黄某5,南澳县农民。
被告:柯某,男,汉族,1967年6月10日出生,渔民,住汕头市南澳县。
委托代理人:郑耀阳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翁某,男,汉族,1957年9日23日出生,渔民,住汕头市南澳县。
委托代理人:徐兆深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某,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员
审判机关:广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元平;审判员:张贤伟;代理审判员:田昌琦
6.审结时间:200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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