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与付某、鹤壁市石林粮管所面粉加工厂、鹤壁市山城区粮食局石林粮管所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鹤壁市山城区粮食局石林粮管所

鹤壁市山城区粮食局石林粮管所

鹤壁市山城区红旗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2003)山民初字第2386号
审结日期:
2004年03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书林 单位: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它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案情也比较复杂。综合全案,主要有这么几个法律关系:(1)原告吕某与被告付某之间的直接借款关系;(2)被告付某与被告鹤壁市石林粮管所面粉加工厂(以下简称面粉厂)之间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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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2003)山民初字第2386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吕某,女,1952年出生,汉族,鹤壁市山城区粮食局石林粮管所退休职工,住鹤壁市。
诉讼代理人:康某(原告吕某之女),1978年生,汉族,住鹤壁市。
被告:付某,女,1951年生,汉族,鹤壁市山城区粮食局石林粮管所退休职工,住鹤壁市山城区。
被告:鹤壁市石林粮管所面粉加工厂(以下简称面粉厂),住所地:鹤壁市石林粮管所院内。
法定代表人:崔某,厂长。
被告:鹤壁市山城区粮食局石林粮管所(以下简称粮管所),住所地:鹤壁市。
法定代表人:渠某,所长。
诉讼代理人:张新群,鹤壁市山城区红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书林;人民陪审员:郑红军,王学明
6.审结时间:200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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