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诉诸某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

原北京服装学院

人民日报大地月刊社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038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琨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本案是否属于人事争议的问题。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对象范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范围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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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3)朝民初字第16492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03804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服装学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
法定代表人:焦某,院长。
诉讼代理人:徐某,女,北京服装学院干部,住单位宿舍。
诉讼代理人:陈刑天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诸某,男,1958年出生,汉族,原北京服装学院工人,住北京市宣武区。
诉讼代理人:王某,男,人民日报大地月刊社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朝阳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京昆;代理审判员:罗淼张晓冰。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颖;代理审判员:刘琨宋建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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