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赖店镇前埔村村民委员会诉仙游县东溪水库工程管理处供水合同案 合同的无效与部分无效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莆中民终字第9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董金勇 单位: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有个问题仍值得探讨:即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问题。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是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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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仙游县人民法院(2004)仙民初字第1097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莆中民终字第910号。
2.案由:供水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仙游县赖店镇前埔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建彬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仙游县东溪水库工程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吴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傅伟仙福建华巍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仙游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蔡春明。
二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玉昆;代理审判员:方珍寿董金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0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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