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某诉王某、张某股权转让侵权案 内部职工股转让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长辛店二七百货商场

北京市恒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长辛店二七百货商场

北京市华洋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长辛店二七百货商场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040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3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段春梅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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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3)丰民初字第08357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04002号。
2.案由:股权转让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樊某,男,52岁,汉族,北京市长辛店二七百货商场职工。
委托代理人:武志鹏北京市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女,49岁,汉族,北京市长辛店二七百货商场职工。
委托代理人:李磊北京市华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男,49岁,汉族,北京市长辛店二七百货商场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段春梅;人民陪审员:史语非田铮。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贤昌;代理审判员:石东周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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