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景灿鞋业有限公司诉怡诚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 无单放货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厦门海事法院(2004)厦海法商初字第1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萍萍 单位: 福建省厦门海事法院
本案原告曾以“无单放货纠纷”提起诉讼。然而,在海事司法界、海商法学界以及航运界中,“无单”都专指没有收回正本提单。而事实上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明确,因电放货物之需,本案被告并未签发提单正本。本来就没有正本提单,“收回正本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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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厦门海事法院(2004)厦海法商初字第180号。
2.案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福建省仙游景灿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景灿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郊县镇梅塘村。
法定代表人:苏建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志铭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怡诚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下称“怡诚物流”),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万科都市花园柏雅廊G座3楼。
法定代表人:周亚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方国庆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厦门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诚友;审判员:陈萍萍林静
6.审结时间:200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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