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局诉日本横滨橡胶株式会社产品质量责任侵权案 产品责任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陕民三终字第19号
审结日期:
2005年11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金叶善 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本案准据法的认定依据。
具有涉外因素的侵权行为要得到解决,必须正确地适用准据法。因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都是由准据法来认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就是用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的。由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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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西经二初字第074号。
二审裁定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陕民三终字第19号。
2.案由:产品质量责任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甘肃省公路局,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滨河东路595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裴延军、赵庆华,甘肃中天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日本横滨橡胶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港区新桥5—36—11。
一审法定代表人:富某,该社社长。
二审法定代表人:南某,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胡蓉晖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周曦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人:金叶善;审判员:姚建军;代理审判员:文艳。
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译允;审判员:赵小平;代理审判员:赵明华同惠会李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3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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