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与海口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重审二审
代理律所:

原海口周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正义律师事务所

康达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民三终字第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5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永华 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疑难案件,基本涵盖了医疗纠纷的难点问题,历经海口市、区两级法院的四度审理才最终结案。其争议的焦点有:经修改过的病历能否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资料?根据修改过的病历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能否被法院采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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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02)美民一初字第627号。
二审裁定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海中法民三终字第40号。
重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04)美民一重字第1号。
重审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民三终字第30号。
2.案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宋某,男,汉族,原海口周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和民海南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海口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
法定代表人:史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夏某,该院病人投诉处职员。
委托代理人:潘文忠康达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秋云;审判员:黄亮;人民陪审员:王玉梅。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红曼;审判员:张玉萍;代理审判员:温方。
重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楠;审判员:党政魏海英。
重审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能强;审判员:王宏壮;代理审判员:陈杨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20日。
重审审结时间:2004年9月8日。
重审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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