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吴某诉杜某1、杜某2、林某无因管理纠纷案 无因管理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05)洛民初字第1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0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国新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主要焦点如下:
1.本案是否适用民法之无因管理的规定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判断无因管理是否成立,可以从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人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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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05)洛民初字第150号。
2.案由:无因管理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杜某,男,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被告:杜某1、杜某2、林某。
追加被告;泉州市马甲中学、杜某3、杜某4、苏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国新;审判员:刘期贵李清
6.审结时间:200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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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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