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诉四川遮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民再终字第6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曾建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金地公司在仲裁裁决未支持其反请求的情况下,能不能以其反请求的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同意二审裁定,其理由如下:
1.原二审裁定所述理由正确,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锦江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其不予执行裁定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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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02)武侯民一初字第1992号。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成民终字第1540号。
再审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民再终字第63号。
2.案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成都金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瑜,四川成都治平律师事务所。
被告(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四川遮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成四川兴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代万旭;人民陪审员:陈金柱辜建华。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喻小岷;代理审判员:彭斌黄勇。
再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尹宁宁;审判员:徐成;代理审判员:曾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1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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