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深圳市科伦诗化妆品有限公司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案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一终字第34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黎康养 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是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合同可以因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而追认合同履行行为的合法...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132号。
二审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一终字第3469号。
2.案由: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刘某,女,197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苏醒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深圳市科伦诗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园路工商银行公寓大厦2307A座。
法定代表人:文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世军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黎奇。
二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拓;代理审判员:沈红雨黎康养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5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