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农机总公司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案 票据权利
案由: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5)越民二初字第14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邓平平 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1.原告票据遗失后的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原告可以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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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5)越民二初字第1421号。
2.案由: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寿光市农机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412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汉族。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住所地绍兴市人民中路201号。
负责人:王某,该分行副行长。
委托代理人:谢某,男,该行职工。
委托代理人:陈某,女,该行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铃铭;审判员:刘宏华;代理审判员:邓平平
6.审结时间:200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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