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财产一切险的免责条款
案由:
再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民终字第218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尤冰宁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两个焦点问题: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是否包括一般雇员
本案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作为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因此,如何理解“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至关重要。根据字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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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05)同民初字第165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民终字第2183号。
2.案由:保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禾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池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化功超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
负责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黄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兆良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天赐;审判员:陈文斌陈为山。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萍;代理审判员:尤冰宁李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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