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不服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06)新行初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6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晓军 单位: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四个:
1.土地使用权是否转移
原告认为,26.30亩土地已经被新昌县佛城制冷有限公司实际占有、控制、收益、处分,仅缺乏一项变更登记,并不妨碍实际权利已经发生转移。被告认为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当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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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06)新行初字第2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何某,男,汉族,农民,现住浙江省新昌县。
委托代理人:陈小林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东区大转盘边。
法定代表人:潘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盛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陈国仁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兆刚;审判员:陈晓军石梅堂
6.审结时间: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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