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等不服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案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闽行终字第9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2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祖超 单位: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以下难点问题:
1.关于原告所建房屋是否违法的问题。原告建造房屋土地属农村集体性质土地,且属市规划区内。原告虽有经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乡列东村委会审查同意,但未取得规划、土地部门和所在乡政府的审批,因而原告于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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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行初字第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闽行终字第92号。
2.案由:不服行政强制拆除。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许某,男,汉族,无业。
原告(上诉人):史某,女,汉族,无业,系许某之妻。
委托代理人(一审):曾永福福建闽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黄民康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罗某,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郑晓军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珍福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吴文怀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丁传琦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祖超;代理审判员:陈少华、连雄杰。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爱钦;审判员:朱志闽、李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7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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