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不服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情况告知行为案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第一航空集团公司长城测控公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鲁能物业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行初字第0002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6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岳湘建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原告起诉案由系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作出的告知行为,但从对该案件的纵深审理情况看,被诉告知行为是一个多个法律事实及结果所引发的终端行为,此类型行为具有某种特质,因此它并非是一般、常规的告知行为。法院对于此案进行审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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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行初字第00023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稽核情况告知行为。
3.诉讼双方:
原告:朱某,男,汉族,中国第一航空集团公司长城测控公司工作人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朱某1(原告之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退休教师,住址同原告。
委托代理人:朱某2(原告之兄),北京市鲁能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社保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1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谢某,女,该中心稽核部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田某,女,该中心稽核部职员。
第三人: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洪某,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何某,该所人事教育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所人事教育处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岳湘建;人民陪审员:关铁良李孟超
6.审结时间: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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