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庚昌中医伤骨科诊所不服仪征市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扬行终字第006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2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乔文进 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某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必须从严进行控制。当前,有许多已经登记的医疗机构其资格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一些个体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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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2006)仪行初字第002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扬行终字第0062号。
2.案由:不服卫生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汤庚昌中医伤骨科诊所,住所地:仪征市真州镇胥浦开发区浦西路5号。
负责人:汤某。
委托代理人:周宏高江苏扬州中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兴云江苏扬州中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仪征市卫生局,住所地:仪征市鼓楼东路342号。
法定代表人:尹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福祥扬州东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凌某,仪征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小平;审判员:陈少华;代理审判员:余雷。
二审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乔文进;审判员:李春蓉;代理审判员:王岚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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