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8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3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夏生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本案罪与非罪问题。行为人颜某骗取被害人的安全码后窃取被害人游戏装备的行为显然属于盗窃行为,对此,颜某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
本案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即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特别是刑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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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5)天法刑初字第1230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8号裁定书。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燕南,代理检察员:李斌。
被告人(上诉人):颜某,曾用名颜某1,男,1985年9月28日出生,广东省高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05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欧超荣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夏生;人民陪审员:邹允洪黄旭霞。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锦霞;审判员:李文东;代理审判员:李剑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13日。
二审结案时间:200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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