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怡和大厦业主委员会诉厦门海谊楼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 物业管理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厦民终字第229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2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白良德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一起较为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判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公共维修基金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属问题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问题,而对于前一个问题在目前是属于法律盲点。
第一,对于有关物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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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6)思经初字第360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厦民终字第2294号判决书。
2.案由:物业管理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厦门市怡和大厦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怡和大厦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王某,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唐嵋、李少红,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厦门海谊楼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谊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吕美福建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白良德。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凯;代理审判员:黄宏亮陈璐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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