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康扬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诉青海化隆则塘水电站筹建处相邻关系案 民事诉讼管辖范围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青民一终第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晓云 单位:
本案的关键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是民事关系,还是行政关系或者其他关系。
经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双方当事人在修建水电站立项审批时发生了矛盾,而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立项是否有问题属行政审查行为,不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受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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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7)东民初字第4号。
二审裁定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青民一终第89号。
2.案由:相邻用水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青海化隆则塘水电站筹建处,住所地: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镇则塘村。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筹建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白恩海辉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青海康扬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宁市西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肖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四林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金泉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山;审判员:刘积成袁晓宁。
二审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晓云;审判员:班玛吉祝文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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