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诉赵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家事代理、被监护人利益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07)新民一初字第7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邹永明 单位: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家庭婚姻、法定监护等法律关系,在社会上具有一定代表性,对其加以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被告赵某1出卖营业房的行为是否属于个人行为以及是否侵害了其未成年子女赵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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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07)新民一初字第797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施某,男,196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新昌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吕文项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男,199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新昌县。
法定代理人:赵某1,女,1971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被告:赵某1,基本情况同上。
被告:赵某2,男,196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上述被告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国仁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俞永放
6.审结时间:200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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