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卢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龙碧霞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是卢某是否因套用粤AXXXX5号牌的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对孙某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引出一个问题:登记车主对使用同一号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可从登记车主对车辆使用同一号牌是否知情、是...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06)花法民一初字第1657号。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26号。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男,1960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水县。
被告:卢某,男,195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龙碧霞。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方;代理审判员:赵盛陈弋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