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等十七名原告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213916号“大光明”商标争议裁定案
案由:
商标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行终第5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殷悦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所体现的主要法律问题实际上是商标权和商号权产生冲突的问题,因此笔者从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冲突来对本案进行论述。
1.商标权和商号权产生冲突的原因
(1)商号与商标价值的相似性是冲突产生的内在原因。商号和商标的价值相似,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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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行初字第582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行终第580号。
2.案由:不服商标争议裁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宁波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339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原告(上诉人):慈溪市大光明眼镜店,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浒山南门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金某,总经理。
原告(上诉人):宁波市江北慈城大光明眼镜店,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慈城镇民生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原告(上诉人):天台县大光明眼镜店,住所地: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
原告(上诉人):绍兴市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北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1,总经理。
原告(上诉人):长兴雉城大光明眼镜店,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解放东路251-253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原告(上诉人):杭州临安市大光明眼镜配镜中心,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衣锦街华联商场西侧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斯某,经理。
原告(上诉人):海盐县武原大光明眼镜店,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虹桥新村4幢A2-3号。
法定代表人:郑某,负责人。
原告(上诉人):岱山县大光明眼镜店,住所地: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安澜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
原告(上诉人):杭州萧山大光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体育路39-1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1,总经理。
原告(上诉人):奉化市溪口大光明眼镜行,住所地: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镇经堂路42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2,负责人。
原告(上诉人):奉化市锦屏大光明眼镜行,住所地:浙江省奉化市锦屏惠政西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负责人。
原告(上诉人):富阳市富阳镇大光明眼镜店,住所地:浙江省富阳镇龙山路174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负责人。
原告(上诉人):舟山市普陀大光明钟表眼镜店,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沈家门东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负责人。
原告(上诉人):平湖市城关镇大光明眼镜店,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城关镇建国南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沈某,负责人。
原告(上诉人):宁海县城关大光明眼镜店,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南路251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负责人。
原告(上诉人):魏塘大光明眼镜店,住所地: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解放西路亭桥南路叉口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何某1,负责人。
十七名原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方军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十七名原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杰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侯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郭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部。
第三人(上诉人):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进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彬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二审委托代理人:王进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二审委托代理人:应振芳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强刚华;代理审判员:贾某;人民陪审员:崔国振。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世宽;代理审判员:任全胜朱海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7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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