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不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案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行终字第16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1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民华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争议问题:
1.被诉注销决定是否属于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
有观点认为:被诉注销决定系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作出,属于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理由是:市建委作出被诉注销决定时,本身没有审查生效民事判决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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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7)房行初字第5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行终字第1650号。
2.案由: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薛某,女,193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涿州市城西石油物探局研究院退休职工,住河北省涿州市。
委托代理人:续剑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法定代表人:隋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孟丽娜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尹某,女,1970年5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运来,男,河北精耘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兼薛某之委托代理人:刘某(薛某之子),1965年5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涿州市。
委托代理人:续剑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金茹;代理审判员:禹明逸:人民陪审员:孙桂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饶亚东;审判员:刘景文;代理审判员:胡华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0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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