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盖某等居间合同案 “私自交易”的认定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方天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终字第1793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江诗伟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随着经济的发展,二手房市场交易日益活跃,竞争也愈加激烈,中介公司想竭力促成交易收取佣金,而交易双方尤其是买房人则在想尽力降低购房成本。结果就是中介公司想尽办法保住房源,尽量不让买卖双方直接联系,而买房人则想尽量选择佣金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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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2392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终字第1793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中心701室。
法定代表人:左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某,男,汉族,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汉族,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被上诉人):盖某,女,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第三人:朱某,女,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马某1,男,汉族,北京市东方天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昌平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江诗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松;代理审判员:佘卫李光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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