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扣押财产行政强制措施案 扣押财物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行终字第2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8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肖晓丽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没有查清被上诉人存在超期扣押的违法事实,且在被上诉人没有查清行政相对人主体即作出涉案《扣押财物决定》的情况下,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属认定有误。二审针对被上诉人是否超期扣押的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同时对于两个扣押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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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7)天法行初字第7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行终字第218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扣押财产行政强制措施。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男,住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代理人:陈某1,住江西省寻乌县。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文谦;审判员:何灿文;人民陪审员:杨思华。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詹琼芳;审判员:郭小玲;代理审判员:窦家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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