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由:
私分国有资产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崇文区财贸干部学校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刑终字第12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丹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将案件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维持的裁定。根据一、二审情况,案件的焦点集中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成为正确认定本案是否构罪的关键。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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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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