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不服东台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案 行政与刑事处罚的交叉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

东台市公安局

文书字号: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09)东行初字第000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5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德生 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余某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特别是在余某已涉嫌容留卖淫犯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否对休闲中心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存在较大的分歧意见。
1.关于原告余某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
(1)赋予余某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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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09)东行初字第0008号判决书。
2.案由:公安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余某。
委托代理人:孙建军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东台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孙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梅某,东台市公安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曹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德生;审判员:苏学广徐冬红
6.审结时间: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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