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交易案 免责条款
案由:
国债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181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6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涛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是在中科证券公司已经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就个别债权的给付内容进行判决。
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债务人即有可能成为破产人,其财产也有可能成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应当面对所有债权人依法进行分配,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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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初字第0823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181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国债交易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嘉兴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银行),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建国中路。
法定代表人:盛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凌晔东浙江君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证券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法定代表人(一审):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负责人:李某,该公司破产管理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崇理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于学会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红建;代理审判员:李仁彭宁燕。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泽泓;代理审判员:林涛夏林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0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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