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某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案 搜索引擎网络侵权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652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6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笑竹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据一审法院了解,本案应属北京市首例信用卡持卡人就所谓“全额罚息”条款问题起诉发卡银行的民事诉讼,而且在一审的审理过程中,恰逢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取消“全额罚息”的格式条款,因此本案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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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243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652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信用卡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艾某,男,汉族,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法定代表人:董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陆春久北京市鑫泰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雅薇北京市鑫泰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珊。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勇;审判员:韩梅;代理审判员:张印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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