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度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高利转贷案
案由:
高利转贷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度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

上海度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度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0)闸刑初字第90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杲祥华 单位: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即如果当事人未明确约定收取利息,但约定收取一定服务费,且服务费与转贷资金的比例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的问题。
首先,从法律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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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0)闸刑初字第900号。
2.案由:高利转贷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加。
被告单位:上海度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朱路。
法定代表人:周某。
诉讼代表人:曹某,女,1969年出生于上海市,系上海度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人:周某,男,1963年出生于上海市,汉族,高中文化,系上海度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2月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曹某1,男,1971年出生于上海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上海度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3月2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鉴岗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锡青;审判员:杲祥华;代理审判员:钱晔
6.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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