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申请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
案由:
国家赔偿
文书类型:
决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合法委赔字第03号赔偿决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彬 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案件,所涉保全措施是民事案件审理中经常会遇到的。本案的处理关键在于以下几个焦点问题的认定:第一,瑶海区人民法院所作(2009)瑶民一初字第3155-1号民事保全裁定是否违法。第二,瑶海区法院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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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决定书字号
一审决定书: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1)瑶法赔字第01号赔偿决定书。
二审决定书: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合法委赔字第03号赔偿决定书。
2.案由:申请国家赔偿确认。
3.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林某,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委托代理人:刘家运湖北联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宋某,该院行政庭庭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该院审判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俊;审判员:宋某、吴某。
二审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传长;审判员:李萍张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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