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秦皇岛中科钢结构紧固件检测有限公司公司解散案 公司解散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秦皇岛中科钢结构紧固件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周德让律师事务所

中铁山桥集团公司

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

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秦民四终字第31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0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京 单位: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和公司法的不断完善,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增加。人民法院受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后,判决解散公司原则上应当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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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2010)山民初字第7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秦民四终字第311号判决书。
2.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女,1970年2月出生,汉族,秦皇岛中科钢结构紧固件检测有限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单东臣河北周德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秦皇岛中科钢结构紧固件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1,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王某1,男,1970年1月出生,该公司股东。
第三人(上诉人):徐某,男,1978年9月出生,该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许金生(系徐某之父),中铁山桥集团公司退休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审):杨春玉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秦占涛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景凯;审判员:梁德印;代理审判员:叶辉。
二审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巍;审判员:刘京潘秋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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