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诉张某等保险代位求偿权案 被保险人组成人员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商终字第06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7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刚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因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引起的纠纷,一、二审法院对于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断,而该判断也直接决定本案纠纷的处理。因此,认定承运人是否是托运人即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是本案处理的关键。
1.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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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0)崇商初字第085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商终字第069号判决书。
2.案由: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负责人: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元武福建辉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嘉萃福建辉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77年8月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审):朱文举山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廖某,男,1964年6月生,汉族,无锡市锡广货运代理服务部业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孟公严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冯晓鸣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苏某,男,1967年9月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付强江苏云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诸庆文;审判员:陈青;人民陪审员:王锦萍。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云彪;代理审判员:胡伟张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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