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诉四川金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股东可否重复行使知情权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2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亚萍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典型的股东知情权纠纷,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公司的诉讼日益增多,其中尤其以股东行使知情权为甚。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其设置目的是便于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更好地行使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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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1)金牛民初字第4155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21号。
2.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邹某,男,汉族,1958年11月25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代理人:王某。
被告(上诉人):四川金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77号。
法定代表人:邹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邱丽重庆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杨亚萍。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寅;代理审判员:熊颢;代理审判员:胡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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