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案由: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2)穗海法刑初字第6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6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肖燕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行为人潘某定制购买记载自己真实信息的假居民身份证行为如何定性。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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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2)穗海法刑初字第667号。
2.案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某,男,1974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肖燕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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