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风神汽贸城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花都区分局不履行职责纠纷案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行终字第66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钱秀娟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本案有以下三个问题值得探讨:
1.基于公共利益、城市规划等原因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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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3)穗花法行初字第1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行终字第666号判决书。
2.案由:诉行政不作为。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广州风神汽贸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富杰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花都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局局长。
第三人: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中心主任。
上述被告和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谢海昆广东合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被告和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黎广华广东合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万胜;人民陪审员:江敏夏建萍。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毅;代理审判员:瞿栋余秋白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5月28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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